中国公司法律顾问网,免费帮您预约全国范围内处理公司法务、公司法律顾问、公司注册、公司增资、股权争议、公司分立、破产清算、股权转让、企业破产等案件知名律师,全程为您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免费法律咨询热线:010-65076029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公司)于200*年*月*日正式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A,注册资金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X公司是由A、B、C三位股东合资创办,股东A:占股份总额的34%;股东B:占股份总额的33%;股东C:占股份总额的33%。
公司自成立以来,由于经营管理不善,目前累计亏损xx万元,由于自身原因C提出转让其持有的所有股份请求,经股东会议研究,同意其转让持有所有的股份,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股东C转让所持有向导科技30%的股份,股东会根据公司财务现状作价,30%的股份为人民币:0.396万元。同时股东C按亏损比例拿出 0.33 万元弥补公司亏损。
2、C转让所有股份以后,公司股东A吸纳C17%的股份而持有公司51%的股份,B吸纳C16%的股份而持有公司49%的股份,公司盈亏由股东A及股东B负责,与C不再有任何关系。
3、A为公司法定代表人,B负责技术。公司盈亏及所需资金按投资比例分担。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由A、B、C各持一份。
5、本协议由A、B、C三人共同签字后生效。
6、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科技有限公司
二○○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