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申请登记
一、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申请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 隶属企业董事长签署的登记申请表;
2、 原登记主管机关的通知函;
3、 隶属企业董事会的决议;
4、 隶属企业的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原登记主管机关印章);
5、 经营资金数额的证明;
6、 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7、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8、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二、 申请企业开业登记的分公司,经登记主管核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才能凭营业执照刻制公章、开立银行帐户、进行经营活动。领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的办事处,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帐户,但只能从事联络活动。
三、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改变主要登记事项,应申请变更登记,其提交的文件、证明,参照外商投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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