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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缴纳申请费 |
| 发布时间:2007-11-06 14:52:13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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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费以及其它费用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或国家知识产权局代办处面交或寄交,在规定期限内未缴纳或未缴足申请费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申请人可以通过银行或者邮局汇付申请费。汇付时,应当在汇款单附言栏或信汇单第四联后面粘贴缴款单,在其中写明专利申请号、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费用名称及各项金额,未写明申请号和/或费用名称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通过银行使用电子联行(卫星传输)方式汇付申请费的,应当要求银行在费用用途栏目中写明申请号和费用名称(如果申请人不明确提出要求,银行一般不予填写),但这种要求银行要按照拍发电报专门收费;未写明申请号和/或费用名称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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