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的程序

发布时间:2007-11-05 14:31:58 阅读: 次 
1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2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4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5公司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