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27日下班前,天津海关得到情报:该周末即28、29日将有多个装有假冒服装的集装箱从天津口岸装船出口。根据已掌握的两个集装箱号码,有关人员随即对离港船舶的动态和出口报关数据等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当日18时,天津海关锁定天津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申报出口到东欧的一票货物(共10个集装箱)具有重大嫌疑。经进一步核实,该票货物已向海关申报,将在当日晚24时装船结关,并将于28日(星期六)15时开船。为避免打草惊蛇,天津海关决定待全部集装箱运抵装船作业区后,对有关货物实施查验。
27日晚22时30分,载货集装箱全部到达装船作业区,海关人员立即对货物实施重点查验。在10个集装箱中,共查获使用“adidas”、“NIKE”、“PUMA”、“REEBOK”、“LACOSTE”、“Levi’s”等商标的运动鞋、T恤衫、皮带等商品,数量共计55289件,申报价值人民币42万多元。
经调查查明,该批假冒货物全部是1名外国商人在境内采购后,委托天津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代理出口的。
点评:在此案中,海关关员准确地对侵权货物实施监控,出击迅速。从获得情报线索到查获侵权货物,仅7个小时,体现了执法关员准确的判断力、丰富的经验和不畏劳苦、连续奋斗的良好精神状态。此案再次证明侵权贸易离不开境外违法分子的参与。此案还提醒国内代理进出口企业:在接受委托代理出口货物时,要注意审查所代理货物的知识产权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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