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关查获出口假冒“虎头”干电池案点评

发布时间:2007-04-27 09:54:00 阅读: 次 

  2006年4月20日,宁波某五金工具制造有限公司向宁波海关下属北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干电池,数量26400打,申报价格20856美元。宁波海关通过风险分析系统分析,发现:
 
  (一)出口企业的主营业务为五金工具,但出口的产品却是干电池,二者不符;

  (二)货物的目的地是中东一中转港,而该港在侵权货物运输方面有较大的风险;

  (三)根据以往经验,电池属于侵权高风险的商品,宁波口岸经常查获侵犯知识产权的出口电池。

  于是,北仑海关决定对该批货物进行查验。经查验,发现该批电池上都带有“虎头”商标,数量为1100箱,共31万只。经联系“虎头”商标的所有人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有限公司确认,该批干电池为假冒产品。

  点评:“虎头”是中国驰名商标。而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有限公司是一个有近80年历史的老企业其“虎头”牌和“555”牌电池在国际市场享有盛誉。近年来,海关把加大对国内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作为重要工作来抓,采取各项有效措施为民族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创立自主品牌,提高产品竞争力保驾护航。此案是海关在保护和扶持自主品牌出口方面一个缩影,具有典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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