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下半年,境外海关及一些国际知名烟草公司反映经深圳口岸出口假冒香烟的活动比较活跃。深圳海关于是通过风险分析,有针对性地对一些出口企业实施了重点监控。
2006年8月19日,青岛某进出口有限公司向深圳海关隶属大鹏海关申报出口无牌PVC手袋15180个,目的港为香港。该关经过风险分析,认为该批货物存在以下疑点:
(一)出口商为什么要舍近求远,加大经营成本?出口商是青岛企业,而且青岛的港口条件比较优越且远洋航线较多,从企业成本角度考虑,当地企业根本不需要将货物不远千里运输到深圳出口。外地企业舍近求远到异地申报出口货物,很可能存在“买单卖单”(即出口商通过向外贸公司购买《外汇核销单》后,以该外贸公司的名义报关出口)的情况;
(二)申报出口的货物名称可能存在伪报的情况。出口商向海关申报的货物品名为“无牌PVC手袋”,而根据境外海关提供的已查获的假烟案件信息,许多假烟在出口时都被申报为“PVC手袋”等常见的、不涉及许可证管理的大宗货品。该批货物的品名很可能属于伪报,真正出口的可能是假烟;
(三)目的地与商业运输惯例不符。该批货物申报的目的地是香港。但从通常情况来看,香港和深圳相互毗邻,既然青岛的货物千里迢迢运到深圳那么选择陆路通关则更为便捷和经济,完全没必要选择海运。此外,货物出口的盐田港是国际集装箱码头,所经营的航线都是由大型国际班轮执行的远洋航线,目的地为香港与一般的航运惯例不符,经进一步核实,海关果然发现该票货物实际目的地并非香港,而是欧洲的一个国家。这个国家历来是出口假烟的高风险目的地;
(四)代理报关企业在海关有不良记录。该关通过调阅报关企业黑名单目录,发现该票货物的代理报关企业曾有多次代理申报出口假烟的纪录。
鉴于以上原因,该关判断该票货物存在很大的侵权嫌疑,遂果断下达了布控指令,要求现场查验部门认真查验核实货物的品名、数量和品牌。8月20日晚,查验现场关员根据布控指令对货物进行查验。开箱后,发现集装箱外部整齐堆放了若干箱面巾纸,全部挡住了柜内货物的情况。对此,查验关员并没有被表面现象所迷惑,经分析,查验关员认为从常理来看,若出口面巾纸完全不必通过伪报品名和目的港的方式进行,因此判断面巾纸应不是当事人出口的真正货物,很有可能是为了掩盖侵权货物的伪装货物,遂全部卸货至箱底、逐箱开拆检查,果然,除集装箱外部装有80箱面巾纸外,其余的整柜货物全部都是标有“MARLBORO”商标的香烟!经全面清点,共计47600条。至此,案情已经明晰:申报的品名、目的港和集装箱外部整齐堆放的面巾纸其实统统都是幌子,出口假冒香烟才是当事人的真正意图。经权利人鉴定,该批香烟全部为假烟,按真品价值计算,该批假烟市值人民币500余万元。
点评:此案是海关在知识产权执法中综合运用信息技术取得成功的典范。海关执法人员将境外海关执法信息、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反映、出口企业的反常表现以及海关关于违法企业的纪录等要素运用到风险管理工作中,说明了当前进出口环节假冒与反假冒斗争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体现了海关执法人员的职业敏感性和高超的风险分析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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