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海关查获广州某储运公司出口假冒旧手机案点评

发布时间:2007-04-27 09:45:00 阅读: 次 

  2006年3月13日,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向黄埔海关举报广州保税区某储运有限公司存在出口旧侵权手机嫌疑。海关遂在口岸现场采取布控措施,一举查获该储运公司以保税区仓储转口方式申报出口的一批假冒“MOTOROLA”和“PHILIPS”旧手机。

  黄埔海关随后又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及工商部门通报了查获假冒出口手机的情况,并协同上述2单位对假冒手机的生产工厂进行突击行动。由于采取行动迅速果断,海关、公安和工商部门在此次行动中共查获17893台拼装完成的假冒“MOTOROLA”和“PHILIPS”旧手机,价值人民币约73万元。同时还查获了大量用于拼装假冒手机的各种废旧二手手机、手机零配件和工具。

  在行动中,公安机关在海关的配合下先后拘留并逮捕了张某(男,51岁,香港人)、徐某(男,26岁,广东惠东人)、李某(男,26岁,江苏连云港人)、李某(男,30岁,广东梅州人)等四名犯罪嫌疑人。2006年12月14日,广州市萝岗区法院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张某、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李某、李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点评:此案是公安部和海关总署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暂行规定后,海关和公安机关联手成功查获的第一个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案件。案件的成功侦破,显示了海关和公安机关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方面开展合作的巨大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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