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26日是第七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去年共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32件。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2006年度十大典型知识产权案件。
沈首审涉外知识产权案
德国冯诺顿西公司与一名德国人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取得了某种污水处理设备(发明专利)在中国境内的独占实施许可权。海城渤海公司在污水处理厂施工过程中,没有取得德国冯诺顿西公司的同意,就擅自采用了这种污水处理设备,德国冯诺顿西公司将海城渤海公司起诉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采用该污水处理设备的行为属于侵权,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
拍案说法:此案是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起涉及外国专利权人的专利侵权纠纷,该案的判决结果充分体现了遵循国民待遇原则,依法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公知技术谁都可免费用
原告吴某依法享有五香蛋制品及其加工工艺的发明专利权,而被告万某生产销售的一种实蛋的加工技术与吴某专利权利要求书中的必要技术特征构成等同。但是,万某使用的加工技术早在吴某专利申请日前,就已在互联网网站上公开发表。法院审理认为,此技术是申请日前的公知技术,任何人都可以无偿使用,因此被告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拍案说法:主审法官告诉记者,只要被控侵权技术是原告专利申请日前的现有技术,即使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与专利技术特征相同或等同,都不构成侵权。
电视剧发行惹官司
电视剧《海水苦•泪水甜》是著名导演陈雨田继《篱笆、女人和狗》之后执导的又一农村题材电视剧。原告上海剧酷公司与被告长春电影制片厂华桥公司签订了关于该剧播映的授权使用合同,约定被告将该剧有偿转移给原告使用。可合同签订后,原告发现,被告私自发行了该剧。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合同,被告返还原告交纳的许可使用费。
拍案说法:法院经审理认定,原、被告签订合同时,被告根本就无权授权原告对涉案电视剧进行发行和播映,被告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许可使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被告应当返还原告许可使用费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电脑学校未经许可用软件
原告北大方正公司是方正飞腾4.0软件的著作权人。原告发现被告维力山大电脑培训学校未经它的许可便在其校电脑中装有方正飞腾4.0软件,用于该校学员所用。被告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非商业性的合理使用情形,不构成侵权。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的行为不属于合理使用,构成侵权,判决被告赔偿原告12000元。
拍案说法:办案法官告诉记者,如果被控侵权者使用他人拥有著作权的计算机软件的目的是为了商业营利,其行为则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侵权人应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网上转文未付报酬被判赔
原告北京三面向公司受让了《农村税费改革后应特别关注的七大焦点》一文在内的13篇文章除署名权外的著作权。原告发现被告沈阳中税盛达公司在自己开办的“辽宁财税信息网”上全文转载了《农村税费改革后应特别关注的七大焦点》一文,注明原文出处,但未支付报酬。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侵犯了原告对涉案作品享有的获得报酬的权利。
拍案说法:主审法官告诉记者,已在报刊上发表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上载该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的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网站予以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并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如果不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就侵犯了原告对涉案作品享有的获得报酬的权利,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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