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的程序

发布时间:2007-01-30 16:50:00 阅读: 次 

 

  ()非法定债务重组操作程序

  非法定债务重组的操作程序为:重组前策划、签订债务重组协议、完成债务重组、进行债务重组账务处理等四个阶段。

  1.重组前策划

  债权债务双方进行债务重组的财务可行性分析以及重组时机、重组方式等内容的选择与设计。这个步骤是与双方的协商及彼此了解相伴而行的。

  2.签订债务重组协议

  双方经过协商,就债务重组内容(债务重组的具体方式、金额、时间等)达成一致,并写进书面协议中,以法律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防止日后造成经济纠纷。

  3.完成债务重组

  债务人履行协议将相关资产转让给债权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债务人办妥增资手续并向债权人出具出资证明)或修改后的偿债条件开始执行。

  4.进行债务重组账务处理

  在债务重组日(即债务重组完成日)确认债务重组损益,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法定债务重组操作

  法定债务重组一般须经过以下程序。

  l.法定债务重组申请

  企业面临财务困难、经营混乱或面临停业危险时,应由符合法律规定的董事会、股东、债权人或其他机构向法院提出重组申请,在申请书中应载明申请人的名称、申请资格企业名称、住址和负责人姓名;申请重组的原因及事实;经营业务状况;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及其他财务状况,对企业重组的意见。

  2.法院调查和裁决

  法院收到申请后,应选派对企业经营业务比较熟悉,具有专门知识和管理经验的非重组关系人作为调查人进行调查,并在法定期限内将调查结果报告法院。调查内容包括:债权人和股东姓名、住址、债权及股份总额;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及资产估价情况;企业负责人对经营管理有无玩忽职守或失职行为及相应的责任;申请事项中有无弄虚作假行为。调查后,由法院对申请作出肯定裁决或驳回。如果申请手续不符合法律规定、重组申请有不实事项、企业已被宣告破产或已解散、企业已没有重建的希望,法院则驳回申请。如果没有驳回申请的理由,应作出准许重组的裁决。

  3.组成重组机构

  在实施阶段,法院应选派监督人、重组人,召开关系人会议,并决定债权、股东权的申请期限及场所,对所申报的债权和股东权进行审查的期限和场所及第一次关系人会议的日期及场所,同时应发布重组公告。

  4.制定重组计划  

  重组计划是指以维持债务人的继续经营,清理债权债务关系,制定挽救手段为内容的协议。重组计划一般由重组人拟定,计划的制定必须坚持公正和可行的原则。公正是指对同类债权和股权应一视同仁,可行是指计划的实行必须有恰当的措施和手段加以保证。

  重组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①变更一部分或全部债权人或股东的权利。为了达到重组的目的,重组债权人或股东应对企业作出一定的让步,包括按比例减少股份,免除部分债权、债权延期、降低利率等。②变更经营范围,改变经营内容,并针对以往经营失利的管理原因,提出提高管理水平的措施。③处置财产,确定债务清偿办法及资金来源。④确定企业资产的估价标准和评估办法。⑤变更公司章程。⑥发行新股或债券。⑦裁决或调动企业职工。⑧确定重组执行期限。⑨其他必要事项。

  重组计划拟定后,应将企业业务情况及财务报告、重组计划一并提交关系人会议审查,在关系人会议通过后,重组人应将重组计划提请法院裁定,由法院认可后付诸实施。

  5.完成重组

  重组人必须在重组计划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重组工作,召开重组后的股东大会,确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选举新的董事和监事,由重组人向法院申请批准完成重组的裁决,并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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