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减免税的项目范围参见(82)财税字第326号文:"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专有技术使用费减征、免征所得税的暂行规定"。
申报审批程序引自国税发(1990)021号文:"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专有技术使用费减征、免征所得税有关审批手续问题的通知"。
申报程序如下:
(1) 由提供专有技术并收取使用费的外商提出减免税的书面申请。
(2) 减免税书面申请交引进该技术的企业代其办理申请手续。
(3) 引进该技术的企业根据外商的申请提出报告。
(4) 由引进该技术的企业向湖北省外经贸厅(技术进出口处)提交引进技术的协议或合同及外商申请和企业报告。
(5) 审核后提出减免税书面意见。
(6) 一并报送当地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办理审批。
编辑:徐全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