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市场最低上市标准:

发布时间:2006-12-26 13:37:00 阅读: 次 

 

标准一

标准二

标准三

税前利润

过去三年总和750万新元且每年至少100万新元

过去一或二年总和1000万新元

市值

上市时8000万新元(以上市时发行价计算)

股权分布

25%股份由至少1000名股东持有

(如果市值超过新币3亿元,可酌减至最低10%)

营业记录

三年

管理层的连贯性

三年

一或二年,依据不同情况而定

会计标准

新加坡,美国一般或国际公认会计原则

持续上市的义务

如果同时在一个国际认可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不需要遵守持续的上市义务

创业板(SESDAQ)最低上市标准

 

税前利润

(业务具备可行性,盈利性并有发展力)

资本额

营业记录

没有营业记录的公司必须证明有能力取得资金,进行项目融资和产品开发,该项目或产品必须已进行充分研发

股市分布

15%股份由至少500股东持有

持续上市的义务

如果同时在一个国际认可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不需要遵守持续的上市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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