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旅行社门市部没资格与游客签合同

发布时间:2006-08-21 16:23:00 阅读: 次 

 

长期以来,个别旅行社超范围经营,一些门市部擅自开展旅游经营活动,致使游客旅游投诉事件时有发生。对此,我省昨日出台新办法,进一步规范旅行社门市部管理,一方面统一规范旅行社门市部称谓,同时还规定,旅行社不得以门市部、营业部、业务部等名义同游客签订合同或协议。

  据了解,旅行社门市部是指旅行社在注册地的市、县行政区域以内设立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但可为旅行社招徕游客并提供咨询、宣传等服务的收客网点。我省规定,旅行社不得跨注册地外的设区市、县设立门市部;门市部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业务范围开展业务,严禁门市部独立经营,或以自己的名义制作发布旅行社业务广告及超出其设立社核定的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

  此外,门市部还不得聘用、委派导游员运作旅游团队,不得设立独立账号,门市部不得以自己的名义招聘员工,也不得设立分支机构。旅行社必须对其所属的门市部实行规范化管理,必须按照“四统一”(统一产品、统一报价、统一财务、统一宣传)原则,制定对门市部的业务规范管理办法。

另外,我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对旅行社门市部实行备案登记管理,而旅行社门市部名称也将统一规范为:旅行社名称+(县、区)街道名称+门市部。

 

来源:都市消费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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